商标注册、商标变更、商标注销、商标转让、专利(外观专利、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)、软件著作权等;
本公司有多位专利代理人、商标代理人、律师,主要办理专利代理、商标代理、版权代理业务,其中专利业务包括专利申请、专利复审、专利权无效、专利诉讼、专利文献查询、检索及技术分析等;商标业务包括商标申请、商标异议、商标复审及商标侵权诉讼业务等,还能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、著作权侵权诉讼等业务。
注册品牌商标按规定填报商品类别和名称,可申请多个类别。 商标局应在9个月内审查并公告初步审定。 如需说明或修正,商标局可要求申请人。 不符合法规、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相同或相似商标将被驳回。 初步审定公告后3个月内,权利人可提出异议。 无异议则核准注册,颁发注册证并公告。 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。 其具体流程包括:首先,进行商标搜索,以确保所申请商标的独特性和可注册性;其次,准备并递交商标注册申请,包括填写相关表格、提交商标图样和支付申请费用;然后,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,检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;接着,进行实质审查,对商标进行细致评估,包括与现有商标的比较和可注册性的评估;最后,如果商标申请顺利通过审查,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。 在进行商标注册时,需注意符合商标法的要求,如不侵犯他人权益、不违反公序良俗等。 此外,商标注册还需关注各国的不同规定和程序。 成功注册商标后,将获得独占使用权,有效保护商标权益。 【法律依据】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(2019修正):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:(一)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;(二)同外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;(三)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;(四)与表明实施控制、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授权的除外;(五)同“红十字”、“红新月”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(六)带有民族歧视性的;(七)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;(八)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。 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;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。